湖南省新化县槎溪镇人民政府欺诈不作为,造成百多村民4年无家可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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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5-04-15 16:38
[align=left]大家好!我们是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槎溪镇朝阳村的村民,由于2010年沪昆高铁建设,政府需要征收我们的祖屋和土地来建设新化火车南站,于2010年11月19日对我们的房屋和土地进行了拆迁。拆迁之前,政府曾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,承诺将新化火车南站广场外围以西,沪昆铁路线以北,已规划的24米街道临街面,面朝广场的地段作为安置地进行补偿,并在规划红线图上签字盖章,标明安置地位置(具体见《关于沪昆高铁及火车南站拆迁户安置实施方案会谈纪要》规划红线图)。我们在签订协议后政府承诺在2010年12月底将安置位置定到户,但自拆迁之日起至今已过去四年多的时间,政府承诺补偿给我们的安置宅基地却一直未到位,也未曾补偿给我们任何拆迁过渡费。我们是地地道道的农民,祖祖辈辈都在此生活,这次的拆迁,我们顾及大局,舍小家为大局,却造成了我们拆迁户百多人流浪在外四年无家可归的局面。每当看到别人全家团圆、其乐融融的场景,我们只能以泪洗面。四年多来我们曾多次和槎溪镇人民政府交涉,追问我们宅基地的土地安置问题,政府却不作为,一直打太极、推诿,就是不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。今年我们仍旧向政府提出了我们的诉求,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能按照之前承诺的地段给予我们安置,需要另择安置地段,改变的具体原因却并未和我们说明,事先也未曾给我们任何通知和协商。我们认为槎溪镇人民政府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,一种完全不作为的行为,他们的这种不作为并造成了严重后。另外,四年前政府赔偿给我们的房屋拆迁费,因为宅基地迟迟未到位,无法进行房屋重建,加上近几年物价飞涨,钱款早已不足房屋的建设费用。[/align][align=left][font=宋体][size=16pt]在此,我们恳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清此事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并按照[/size][/font][font=宋体][size=16pt]2010[/size][/font][font=宋体][size=16pt]年[/size][/font][font=宋体][size=16pt]11[/size][/font][font=宋体][size=16pt]月[/size][/font][font=宋体][size=16pt]19[/size][/font][font=宋体][size=16pt]日槎溪镇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《关于沪昆高铁及火车南站拆迁户安置实施方案会谈纪要》的内容落实到位。为民作主,还我们一个公道,让我们有家可归。[/size][/font][/align][align=left][font=宋体][size=16pt][img]http://bbs.417628.org/data/attachment/album/201504/15/163724qzkkoumnumhnkkok.jpg[/img][img]http://bbs.417628.org/data/attachment/album/201504/15/163732bbsaut7u7acllszu.jpg[/img][img]http://bbs.417628.org/data/attachment/album/201504/15/163740sid6ee7747wp7eh7.jpg[/img][img]http://bbs.417628.org/data/attachment/album/201504/15/163745lokobohwbbbowbgh.jpg[/img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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